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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02 13:46:56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食盐供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执行《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全省食盐供应安全,维护食盐专营秩序,省厅决定自2021年6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盐供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0日一、整治对象和范围
1.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包括在河北省经营的外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3.食盐零售网点(包括农贸市场、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商超、零售商店等);
4.食盐重点终端用户(包括从事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单位食堂等);
5.食盐电子商务领域;
6.非食用盐企业(包括工业盐、工业副产盐企业)。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1.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资质管理情况;食盐生产原料来源及进货凭证情况;食盐产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记录情况;食盐生产、销售、库存记录情况;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建立及使用情况;食盐企业责任储备情况。
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定点资质管理情况;辖区内开展跨区经营企业资质信息和经营方式;自建物流系统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食盐仓储设施和运输、装卸工具符合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转卖转批的行为;自建分公司证照情况;自建分公司或自建销售网点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企业采购、销售、库存记录和台账情况。
3.食盐零售网点:是否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检查采购食盐的票据;购销台账和其他有关资料。
4.食盐重点终端用户:检查采购食盐的票据、采购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盐。
5.食盐电子商务领域:线上食盐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盐批发企业证书;是否与申请销售的范围相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将食盐经营者的相关定点批发资质进行了查验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进行了公示。
6.非食用盐企业:企业生产、销售、库存记录和台账情况,严把产品流向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暗访检查等方法进行,总体分为宣传部署、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6月22日-6月30日)
1.工作部署。各市盐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整治的重点环节、执法移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进行谋划和工作衔接,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宣传培训。扎实做好《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盐专营管理政策、科学安全用盐知识;组织县区盐业主管部门开展食盐专营管理行政执法等业务培训。
3.调查摸底。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主体进行集中排查,对食盐定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主管人员建立名录库。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15日)
1.现场核查。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用盐食品加工企业、电子商务经营单位和在我省开展跨区经营食盐的省内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等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2.对食盐专营秩序进行抽查。省厅牵头组织检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等进行抽查,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保证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食盐专营管理,每个食盐定点企业抽查3个批次,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食盐供应的安全。
3.集中开展校园安全用盐检查。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食堂用盐情况进行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检查各食堂进货台账登记、索证发票等情况,严防工业盐等非食用盐流入到学校食堂单位。
4.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的;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的;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其它违反《食盐专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5.做好执法移交。采取有效手段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对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做到重拳出击,依法打击。
6.做好督促检查。各市盐业主管部门要适时开展督查督办,调度掌握各县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
(三)工作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各市盐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开展食盐供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厅,联系人:盐业处孙西鹏、李铁飞,联系电话:0311-87908753,邮箱hbyyc@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食盐专营执法职能明确后的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对保障全省食盐供应安全稳定至关重要,市级盐业主管部门务必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依法认真履行好盐业主管部门的食盐专营管理监督检查职责,利用专项整治机会,切实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并指导县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请各市盐业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次行动联络员姓名、职务及电话报省厅盐业处。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建立健全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机制,推动食盐专营执法和食盐质量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经营食盐、食盐定点企业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超范围销售食盐、食盐零售单位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反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集中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舆论声势,提升食盐专营领域依法治理意识,形成对涉盐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