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最新政策

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

阅读:

发表时间:2023-08-02 13:36:36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

  按照《河北省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指南(试行)》(冀工信〔2021〕105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河北省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基地创建单位[以下统称:示范基地(含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主体为满足国家及我省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需要,以安全应急产业为优势产业,特色鲜明且对安全应急技术、产品、服务创新和产业链优化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河北省内各类开发区。

  二、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应满足产业构成、创新能力、安全环保、发展环境、应用水平、发展质量6方面相关指标要求,具体指标要求详见《省级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其中,申报专业类示范基地(含创建)的单位,所涉及的产业领域应为《河北省应急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冀政字〔2020〕14号)中提出的新型应急通信指挥装备、高精度应急预测预警装备、高可靠风险防控与安全防护产品、专用紧急医学救援装备和产品、特种交通应急保障技术装备、重大消防矿山等抢险救援技术装备、智能无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突发事故处置专用装备、新型应急服务产品九大重点发展领域的其中一种;申报综合类示范基地(含创建)的单位所涉及的领域应包括两个及以上重点发展领域。

  三、申报流程

  拟申请示范基地的管理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联合出具推荐意见,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和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原件);

  2.河北省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申报书(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提供材料不得涉密。

  (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纸质件一式6份及电子文档(U盘),并于2021年7月19日前统一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遴选申报对象,不盲目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要严格把关,积极履行推荐职责。

  (二)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应急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自然灾害防治建设要求,强化应急特色和重大技术装备突破,突出地方政府支持,坚持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协同推进,合理定位,差异化发展。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郑富荣 0311-87800813

  省发展改革委

  董琍梅 0311-88600534

  省科学技术厅

  尹冬青 0311-66506360 

  材料邮寄地址:河北省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邮编:050051

  附件:1.省级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评价指标体系、2.河北省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申报书、3.相关证明材料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