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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02 11:42:36
省科技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石家庄海关 省税务局
印发《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
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名单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社会研发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政策,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国科发政〔2021〕270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石家庄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