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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02 09:36:52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
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区规〔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实施,省科技厅全面启动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有关工作,依托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相关申请和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事项涉及人员和单位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意愿服务产业发展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
(二)有科技需求,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服务本单位科技创新的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
(三)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
(四)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五)各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申请与办理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申请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
(二)科技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
(三)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的科技服务对接与服务协议的签订。
(四)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室。
(五)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六)乡镇(街道)政府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乡镇科技特派员备案。
(七)农业合作社、科技企业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科技专干备案。
三、相关事项申请方法
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在网上进行,按《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操作流程进行逐级申报。
(一)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二)乡镇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管理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乡镇科技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乡镇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三)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特派员服务单位”栏目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并发布科技需求。
(四)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问题可咨询技术,电话:15733635205),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并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五)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问题可咨询技术,电话:15733635205),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并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建设申请书》。
(六)科技专干的备案申请。农业合作社、科技企业等单位在完成单位注册后,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科技专干”栏目按提示提交相关信息。
(七)企业科技特派员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派出单位信息注册审核通过后,点击“登录”按钮,在“企业派出特派员”栏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八)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的科技合作对接。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线下签订书面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协议,由科技特派员上传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和扫描件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职责和权限,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的申请和备案工作。
(一)请各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宣传,组织本地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发布科技需求,并开展与科技特派员对接,积极引进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科技创新。
(二)请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备案工作。
(三)请各市科技局组织本地(含中直、市属和县属)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备案工作;组织各县科技局做好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专干的申请备案工作(各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名额分解表见附件1);组织市管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备案工作。
(四)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本地乡镇(街道)政府、县管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做好本地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专干的申请备案工作。
(五)请各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做好本地科技企业单位和科技专干信息注册及初审工作,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备案。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组织好本地科技企业和科技专干信息注册、审核备案工作。
(六)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各乡镇(街道)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及时登录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做好相关事项审批工作,避免工作延误。
(七)2022年10月25日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通过省科技厅复核的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通过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工作室将择优列入2023年服务计划,并在2023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联系人:白双艳
电 话:0311-85811539
邮 箱:kjtqyc@hebkjt.cn
附件:1.各市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名额表.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