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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02 09:32:45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做好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政策宣传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9月22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附件1),提出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请你们高度重视,积极为重点企业上门辅导,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科技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快实现创新发展。
2.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