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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01 23:59:22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启动2023年度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特派员制度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和《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区规〔2022〕1号)相关要求,省科技厅通过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组织了新一批科技特派员备案和服务对接工作,共有2657名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达到派驻服务条件,服务2744家企业。现将派驻服务名单印发给你们。本批科技特派员即日起正式开展派驻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请各派出单位统筹做好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安排,支持科技特派员做好对服务单位的帮扶工作。已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好工作室作用,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做好保障。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科技特派员为履行三方年度合作协议发生的必要支出、工作站和工作室为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必要支出,可依据《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科区〔2021〕6号),在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做好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
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动做好与服务本地科技特派员的沟通对接,利用科技特派员微信群、召开集体会议、实地走访、电话沟通等形式,加强与科技特派员的联系,为科技特派员服务创造良好条件。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管理,并及时协调解决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记录
请各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工作室、各位科技特派员按权限登录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在平台记录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服务成效等情况。请做好日常工作记录,按要求填写季度和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记录、工作总结填写情况和服务成效将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评价的依据。
四、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
请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各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结合科技特派员管理和工作需要,在科技特派员选派、考勤、培训、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收入激励、日常管理等方面依据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
五、其他事项
本批科技特派员正式服务期限至2023年12月底止,需在下一年度继续开展服务的,请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签订新的服务协议。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请及时向省科技厅反映。
联系人: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白双艳
电话:0311-85811539
邮箱:qycxc@hebkjt.cn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