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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24 08:50:1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们对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申报材料等进行了优化精简,具体如下:
一、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仅限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规定的核准权限,直接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二、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单位按照《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查权限,直接向审查机关报送节能报告。
三、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材料。
四、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备案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外不得增加备案材料和环节。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优化相关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指导下辖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相关工作。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