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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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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7-24 08:50:1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们对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申报材料等进行了优化精简,具体如下:

一、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仅限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项目单位按照《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规定的核准权限,直接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二、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单位按照《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查权限,直接向审查机关报送节能报告。

三、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材料。

四、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备案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外不得增加备案材料和环节。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优化相关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指导下辖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相关工作。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