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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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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9-25 11:29:51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地矿局:

你们报送的2023年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高技〔2021〕566号),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29家工程研究中心通过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毫米波雷达探测技术及应用、建筑钢构数字化技术及应用、再生铝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等29家工程研究中心列入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见附件1)。

二、为探索创新管理,优化政府服务,请你们指导建设单位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建设任务、完成目标时间等,填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2),相关内容必须符合《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23〕441号)要求,并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封面页和后页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9月28日前一式三份报省发展改革委(Word和PDF版发送邮箱gjs@hbdrc.gov.cn),作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建和验收的依据。

三、请你们加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中的管理与监督。建设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省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若建设单位发生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中第4条约定行为的,将取消建设单位筹建资格。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及时编写验收报告提交验收请示,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单位对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五、对建设期不超过3年并验收合格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授予省级称号。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和发展目标或经批准延期仍未完成的,终止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工作。

附件:1.2023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       

     2.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