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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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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03 03:20:07

冀工信规函〔2017〕15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100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工作部署,现依据《创建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申报第八批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并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原则上要求是省级(含)以上经开区、高新区或其园中园,主要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以及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未来产业等新兴的产业领域,已授牌园区不再重复授牌。

申报条件包括产业政策、规模效益、集约程度、创新能力、能源消耗等,具体请参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申报示范产业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园区销售收入及纳税指标可适度放宽。

省厅将在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省工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市、区)、智慧园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等相关工作中对示范基地创建情况良好的市、县(市、区)和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等予以倾斜支持。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含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及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附件材料等相关内容。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管理办法》第九条,《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请至邮箱hbsgxt422@163.com下载,密码87803215。

三、报送时间要求

各市局要积极指导辖区内园区参与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园区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为1册,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至省厅规划处。

联系人:刘  佳    0311-87908712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2月29日